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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0〕24号关于印发交口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5-06 17:42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0〕24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 

  决战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交口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交口县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9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流域水质稳定退出劣V类,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计划。 

  一、决战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官桑园断面达V类水质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决战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运行。2020年6月1日起,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严格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排污情况自行监测。(县住建局) 

  2020年3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制定突发故障(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物资和保障措施,杜绝事故状态污水溢流直排河道。2020年4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进水调节池。(县住建局) 

  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确保县城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2020年6月底前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水污分流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区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20年12月底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池、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县城建成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和雨水管道排放或倾倒人粪尿液、污水、污物、垃圾、危险废物等。(县住建局)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2020年3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和中水回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要保障正常使用,禁止采用任何手段规避在线监控。(县住建局)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废水深度治理。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排水状况,完成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池,加强处理回用,工业雨水排口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排水状况,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风险项目。(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深入推动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治理。2020年12月前,启动建设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开发区正式运营前建成投运,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出水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全面治理屠宰和农副加工废水。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内屠宰和农副加工废水排查整治。屠宰企业一律按环评要求建设屠宰废水处理设施,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逾期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所有农产品加工小作坊要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池,采用“户收集、乡拉运、县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直排或偷排乱倒,逾期未完成的进行关停取缔。(县农业农村局) 

  2、积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土壤初步采样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积极开展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环境的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纳入用地程序。到2020年12月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五)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内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违法建筑物以及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排乱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环境质量(县水利局) 

  2、加大河流沿岸防护水平。加强河流提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的建设,加大退耕、还草、还湿、还滩力度,留足河道保护范围,非法挤占要限期退出。2020年6月底前,双池河沿岸堤外50米、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有条件的河流上建设堤外潜流或者垂直流人工湿地;2020年9月底前,完善河流两岸道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3、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2020年6月底前,建立城市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县住建局) 

  (六)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围绕“查、测、溯、冶、堵、管”重点任务,紧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散乱直排口、工业企业雨水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等重点污染源。2020年5月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实施规范管理。2020年5月起,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封堵。(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2、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重点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建成投运河流水污染“互联网+监控平台”,完成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县水利局) 

  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山西省城镇污水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管机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随机检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放和偷排溢流违法行为,倒逼城镇所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利、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及时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 

  三.决战保障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动,认真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偷排、偷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运行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问题抓到底,任务落到地,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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