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0〕2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10个档次,具体为: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缴费后不再调整当年缴费档次。
三、缴费期限
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为4月1日至7月25日,每月1-25日可以缴纳。
四、缴费渠道
(一)银行渠道缴费
1、农行:柜台、手机APP;
2、建行:柜台;
3、信用社:柜台、晋享生活(手机APP);
4、邮储银行:柜台;
5、工行:柜台。
(二)微信渠道缴费
缴费人登录微信,进入[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按步骤操作,办理缴费。
五、新参保人员或涉及往年保费补缴人员
需先向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或补缴申请,待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完毕,实时将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后,缴费人方可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六、组织实施
(一)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
(二)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参保人员或涉及往年保费补缴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
(三)城乡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缴,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和电子表格。
七、缴费凭证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城乡居民完成缴费后,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下载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 明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小军 县税务局局长
吴文华 县人社局局长
王安前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生智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全德 县人行行长
任朝云 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华 水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武银平 石口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吴 星 康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春艳 回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俊峰 双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郝玉树 桃红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福生 温泉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文中、任朝云同志担任,负责缴费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民生工程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人社、税务、各乡镇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要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实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