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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9〕57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吕梁市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8-06 16:5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9〕5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七部门 

  《关于转发吕梁市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吕梁市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明电[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履行好本单位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工作。 

  1、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8月2日之前报送此次行动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责任人和在建及已竣工工程项目台帐。 

  2、2019年8月5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及工伤保险等各项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照企业执行和部门监管责任双清单,逐项核查农民工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台账、考勤记录、劳动计酬手册、农民工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建设单位工资(劳务费)、按月拨付凭证、当月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维权公示牌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制度落实印证资料。对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现场立即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8月25日前整改完毕。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一律按上限从重给予处罚,并提请县政府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将责任企业在媒体上曝光,记入信用档案。对该停工不停工、停工后擅自开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等具体审批、监管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台账,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更新,报交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不在台账上的项目发生欠薪和制度未落实等问题的,一律由具体审批、监管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解读链接:《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吕梁市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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