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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9〕55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8-05 16:02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9〕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晋政办发〔2018〕7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査、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突出公开重点 

  1、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省、市及我县出台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扶贫、健康扶贫、光伏扶贫、外资扶贫、旅游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城乡综合办、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卫健体局、县文旅局、县金融办、人行交口支行、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省、市及我县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场合设置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栏,公布当地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教育领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各阶段教育机构、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各阶段学校招生、收费、困难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信息,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的专项健康科普信息。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告监测情况、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管控措施,被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的生产者名称、经营者名称、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卫健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环境保护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按月公开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交口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按季度公开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信息;公开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减排等情况。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卫健体局、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公开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 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及建设和使用、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公共交通领域。公共汽车的运营线路、车辆数量信息,公共汽车票价确定和调整政策,老年人、儿童、残疾人、 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公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城乡综合办、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卫健体局、县文旅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金融办、人行交口支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7月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上报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专门负责公开工作,并于7月22日前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有关单位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及时上报。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交口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将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公开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网站公开,并将纸质版(书面盖章)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备案。 

  附件:交口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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