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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9〕22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5-27 16:19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政策性粮食库存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负责制,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三晋粮仓”,确保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全县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包括省级储备粮、省级军供应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含应急成品粮、县级储备粮)等。 

  2.清查内容。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步骤 

  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大清查。 

  (一)扎实准备。2019年3月底前我县下达大清查实施方案。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做好粮堆货位平整、清理工作,及时进行保管、统计、会计等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处理账务,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二)认真自查。2019年4月底前,县政府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报县发改局备案,县发改局报上级发改委备案。 

  (三)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按照“在地原则”,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方法,择优安排检查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地方粮食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扦样,企业派人协助扦样。检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的样品比例按样品总份数的10%左右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2019年6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提交县级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同时提交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明细到储存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 

  (四)重点抽查。接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的抽查。 

  (五)汇总整改。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 

  三、强化责任 

  (一)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市、县级承储企业、县发改局直属承储单位对本单位的自查结果负全责,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二)普查责任。县发改局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地方粮食企业普查结果负全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 

  (三)抽查责任。县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农发行交口支行、组成的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组织领导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组织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据分解登统预报演练,做好检查人员培训,确保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原则,合理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县级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及相关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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