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
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7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分类施治,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针对当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及“土炼油”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成品油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将“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等工作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监管为主、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各部门监管水平,推动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及步骤
(一)整治重点
以《安全生产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集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1、对非法生产经营“土炼油”的企业及窝点,一律依法取缔。
2、对黑加油站(点)的整治
(1)对列入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加油站设置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手续补齐之前,一律不准复业。
(2)对不符合规划和加油站设置要求的黑加油站(点),一律依法取缔。
3、对黑加油车的整治
(1)对于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废机油运输的,一律依法取缔。
(2)对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并使用各类油罐车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一律依法取缔。
4、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
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加油沾(点),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环保设施、油品质量、购销票据、计量器具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二)整治步骤
1、开展清零行动。10月20日前,对已排摸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全部取缔、捣毁。并与乡镇逐级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2、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0月21日至12月30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四、乡镇和部门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排查取缔任务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国省县道沿线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并向领导组及时报告排查出的问题。
2、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新建油库和加油站的规划确认,督促指导全县加油站点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认可等手续办理。负责依法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购销、油源、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建设和经营的黑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3、县发改局: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县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废机油等运输、销售的车辆,查处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结合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环节油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掺假使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等非法经营行为。协助成品油经营许可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生产各类基础油、燃料油等生产环节进行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检验。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6、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土炼油”生产窝点及黑加油站点违法占地行为。
7、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在建加油站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8、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侦查成品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刑事案件。
9、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黑油罐车进行取缔。
10、县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涉事单位偷逃税款行为。
11、县环保局: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查扣和没收的油品及相关设备的无害化处置。
12、县电力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切断非法油品生产和非法经营油品单位的电力供应。
13、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新改扩建加油站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成品油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1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加油站消防审核、验收等手续办理。
15、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各乡镇、各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符合规划条件的加油站点尽快完善手续,实现合法经营。
五、组织领导
根据集中整治行动需要,县政府成立交口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工作领导组。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明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贺建强 县政府副县长
原瑞年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周炳峰 县政府办负责人
任云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史建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燕午 县金融办主任
冯 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明星 县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赵 刚 县发改局局长
张俊平 县交通局局长
马志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保明 县国土局局长
张双柱 县住建局局长
王小军 县税务局局长
刘俊生 县环保局局长
冯 鑫 县安监局局长
李俊生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马新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闫 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贾建忠 县电力公司经理
杜财旺 水头镇镇长
马云福 石口乡乡长
吴 星 康城镇镇长
李春燕 回龙乡乡长
刘俊峰 双池镇镇长
郝玉树 桃红坡镇镇长
白福生 温泉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明
副组长:杨燕午、冯坚、张明星
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统筹、上下协调、信息梳理收集、部门行动计划督促、交办督办、分析研判、总结汇报、工作考核、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隐患排查组
组 长:贺建强
副组长:史建华、张明星、冯鑫、闫伟、马志杰
负责线索排查、受理举报、现场处置、案件移交等工作。
(三)依法打击组
组 长:原瑞年
副组长:李俊生、马新生、王小军、马志杰、马保明、张双柱、张俊平、刘俊生
负责依法打击违法单位及人员、依法打击阻绕抗法人员、查扣违法车辆及生产设备、拆除涉事违建场所、追缴偷逃税款等工作。
(四)督促检查组
组 长:任云平
副组长:卫海平、杨燕午
负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进行检查。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双打”办(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张明星同志兼任。
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县直单位包联乡镇工作制,由县国土局包联水头镇,县交通局包联石口乡,县商务局包联康城镇,县环保局包联回龙乡,县公安局包联双池镇,县市场监管局包联桃红坡镇,县安监局包联温泉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组建专门的领导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对本辖区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和“土炼油”生产窝点进行查处取缔。同时,要认识到此次整治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切实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0月17日前,各乡镇要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舆论引导,畅通举报投诉。宣传部门要加大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宣传的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发布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为:0358-5422291。
(三)严肃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边督边改、边整边改,切实将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履行整治职责,对不履职、不尽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包庇保护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由纪委监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把好各部门许可审批的关卡,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分级监管等制度落实常态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情况报送工作。10月1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月22日前报送清零行动总结,1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总结,重要事项随时报送。
附表:1、交口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排查摸底表
2、交口县加油站合法性审查
交口县集中整治黑加油站排查摸底表(一)
序号 | 加油站(点) | 地 址 | 储油罐(M3) | 加油机 型 号 | 油品来源 | 运输车辆 | 库存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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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签字: 乡镇工作人员: 乡(镇)长签字(盖章):
交口县加油站合法性审查摸底表(二)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地 点 | 法人 代表 | 是否符合规划(商务、住建) |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 是否审批土地 | 是否环评批复 | 是否取得危化许可证 | 是否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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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乡镇工作人员: 乡(镇)长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