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交口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
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和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县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交通、公路、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2、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3、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加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高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交口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李 明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郑海生 县政府副县长
原瑞年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冯 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 鑫 县安监局局长
张俊平 县交通局局长
赵 刚 县发改局局长
张明星 县经信局局长、商务局局长
王安前 县财政局负责人
刘俊生 县环保局局长
张双柱 县住建局局长
斛福荣 县煤炭中心主任
马志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铁生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解志宇 县城乡综合办主任
郭丽君 县治超办主任
李小平 交口公路段段长
马新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文 凯 县委网信办主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全县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制定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研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和审定;负责组织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通告的发布;负责组织制定交通拥堵应急预案和舆情预案: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组织考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平兼任。副主任:杜海平(县环保局副局长)、关洪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由瑞明(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所所长)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领导联合执法队伍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联合执法队伍的保障工作;负责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信息的收集报送;负责做好上传下达。
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于2018年8月10日前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行动安排及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明确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措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治理措施等,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交通拥堵应急和舆情应对预案。于2018年8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通告,结合区域路网布局、技术状况及治超要求,明确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县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交口公路段等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工作方案,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专项行动领导组要从公安、公路、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工作机构,落实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责任到位、队伍集结到位。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按时启动、全面展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拋洒以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交通污染。
1、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县城区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力争用一个月时间,使全县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由领导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2)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柴油货车,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把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严格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利用现有治超平台和资源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配合加强路面关法,严厉打击国Ⅲ以下(含国Ⅲ)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重点路段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市、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活扬尘治理。
(1)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运输煤炭、铝土矿、铁矿石、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住建、煤炭、安监、交通、治超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2)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城区过境公路要按照市政道路清扫、洒水标准作业,及时清扫抛活物,保持路面日常清洁,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县城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60%以上。公路、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及时处治县城及主要干线公路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3)加强道路拋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公安、住建、公路、交通、城乡综合办等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拋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公路、交通、城乡综合办等部门发现车辆抛洒,应及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制止抛洒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发现道路路面有抛洒物料,要及时通知公路、交通、城乡综合办、执法大队等部门,由公路、交通、城乡综合办、执法大队等部门及时清除道路拋洒物,防止扬尘污染。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做好迎接全市专项行动成效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四、城区过境车辆交通优化管控措施
(一)城区过境车辆交通优化管控措施的发布。
由县交警大队制定并上报市交警支队审核通过,由专项行动领导组于8月10日组织发布。
(二)过境车辆交通优化管控措施如下:
1、通行线路优化管制路段。
国道209线交口县城区段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2、绕行路线。
(1)从离石或中阳方向通往临汾地区或晋中地区方向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从关西线绕行;
(2)从晋中地区或临汾地区方向通往中阳、离石方向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从孝辛线(石楼或孝义方向)绕行。
3、通行条件。
(1)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民生领域车辆(纯新能源和汽油集装箱运输或密闭运输重型货车),不受此限制。
(2)对限行路段内沿途企业、施工单位,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纯新能源和汽油集装箱运输或密闭运输重型货车)须交口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向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并领取《通行证》,允许其于晚9时至次日7时通行。
(三)由交警大队制定、印刷优化路线及示意图,并及时足量发放。
(四)由交警大队制定拥堵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由交警大队做好城区及周边交通引导,路面管控工作,确保城区及交口辖区内交通秩序良好和道路畅通。
五、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联合执法队伍从环保,交通、交警、公路、治超、商务、市场监管、住建、执法大队、城乡综合办等部门抽调。
联合执法大队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杜海平担任大队长,联合执法大队下设四个分队,在大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于2018年8月13日前组建完成,并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由财政局负责所需经费保障,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车辆保障。
(一)柴油车排放、超载联合执法。
1、执法地点。
机动车检测站。
2、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由冯奇双担任分队长。
3、配合单位。
县治超办、县交警大队。
4、执法内容。
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
(二)油品质量联合执法。
1、执法地点。
加油站(交口县城区及周边)。
2、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由王鹏宇担任分队长。
3、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4、执法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油品质量,看是否符合国V1标准,对制售不合格油品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商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三)道路抛洒、扬尘联合执法。
1、执法范围。
交口县建成区及周边。
2、牵头单位。
县交警大队,由宋瑞曙担任分队长。
3、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大队、城乡综合办、交口公路段。
4、执法内容。
(1) 车辆是否符合非柴油车型。
(2)是否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
(3)是否有抛活、脱落、扬尘等行为发生。
(4)是否按城建要求对车辆清洗、保洁,是否按要求对道路活水降尘。
(四)城市过境公路清洁养护管理执法。
1、管理范围。
城区过境公路。
2、牵头单位。
县执法大队,由王振廷担任分队长
3、配合单位
交口县公路段。
4、职责任务。
负责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养护和路面清洁。
六、各部门工作职责分解
县交通局: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定期清扫路面、洒水降尘
县环保局: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约排放检验。督促指导重点公司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县公安局:制定舆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做好舆情应对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交警大队:制定优化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并通过县政府向社会公告。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加强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活的监管,有效制止车辆密闭不严及沿路抛活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县城市执法大队:要加强市区范围内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保持城区路面的清洁,定期清扫、洒水降尘。
县安监局:要加强全县石料厂、选矿厂等企业的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从源头上防止车辆带泥现象的发生。
县煤炭中心:要加强全县煤矿、洗(储)煤厂等企业的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从源头上防止车辆带泥现象的发生。
县商务局: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
交口公路段: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及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配合专项行动领导组在相应的管辖路段,向过往车辆发放“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定期清扫路面、洒水降尘。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认真做好等级评定中尾气排放参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准入。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运管机构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严禁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严禁货运源头单位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县城乡综合办:加大公路干线清扫保洁力度,增加路面洒水冲洗次数,一经发现道路上出现污染现象,要立即清扫或冲洗干净,做到路面见原色、无扬尘。
县治超办:重点负责超重、超高、超宽和密封遮盖不严的车辆治理工作。
其他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七、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以及公路等垂直管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此次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岁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持、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根据上级精神,集中治理期间,市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有关执法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管理。
(二)落实部门职责。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权限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抛洒行为制止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导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县级新闻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六)加强应急处置。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奥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联合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
附件: 交口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交口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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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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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领导机构 |
成立县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
县政府 办公室 |
县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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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行动方案 |
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于8月10日前制定印发本县实施方案。 |
领导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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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交口公路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
县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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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行动方案 |
县政府于8月10日前公告实施方案和城市过境车辆禁限行管控通告。 |
领导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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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建执法队伍 |
县政府统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于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 |
领导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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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启动工作 |
县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完成专项行动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启动、全面展开。 |
县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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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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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
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绕行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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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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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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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
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 |
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的,公安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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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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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机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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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的道路运输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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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 |
全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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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 |
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注销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市、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排放不达标入境车辆劝返。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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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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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
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 |
执法大队、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
县执法大队、县交通局、公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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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 |
所有城市过境公路按照市政道路标准清洁,采取有效方式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提高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及时处治路面病害。 |
县执法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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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 |
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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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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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做好迎接全市专项行动成效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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