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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8〕62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8-16 09:40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交口县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5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7〕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2.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3.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医养结合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规划建成1-2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县医院、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一体化养老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同通道,县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和老年病科。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蓬勃发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一站式”或“全程陪护式”就医便利服务。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县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乡镇卫生院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老机构,积极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产品,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县中医医院要率先开展 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二)努力提升养老机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要根据条件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与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和医疗救治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三)建立全科医师团队家庭签约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交口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交卫计发〔2017〕14号),建立全科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卫医师、乡村医生等组成的全科医师服务团队,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签约的60岁以上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探索为慢性病患者设立家庭病床,使居家签约老人享受到全方位、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诊、转诊等医疗保障。2017年,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中医治未病、药膳食疗、中医药传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固定设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晋卫发〔2015〕2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的医养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政策;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转型的重要意义、具体方式,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系统宣传解读国家出台的促进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推动各项政策顺利施行。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和保障。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医保异地结算。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的工作,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

  (六)强化信息支撑。加快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与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和卫生计生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负责医养结合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实行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同步规划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规划、审批、技术指导与业务监管等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其它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工作职责,在政策制定、项目申报、人才保障、土地审批及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和相关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倾斜。

  (三)抓好试点带动。县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深入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引导挖掘社会资本,抓好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试点,总结经验,扩大影响,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健康养老服务业深入发展。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卫计、民政、考核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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