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交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段凤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刘盛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如芳 县直工委书记
李耀丽 县爱卫办主任
委 员:杜晓刚 县委办公室主任
冯 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俊川 县公安副局长
赵 刚 县发改局局长
张明星 县经信局局长
张双柱 县住建局局长
靳昌银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宋禄珍 县卫计局局长
刘俊生 县环保局局长
张俊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新生 县交警大队队长
郭曦明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马志杰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冬志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硕平 县水利局局长
张保双 县文化局局长
刘永强 县林业局局长
刘云贵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王永和 县新闻办主任
卫建峰 县疾控中心主任
解志宇 县城多环境综合整治办主任
郭铁生 县城市管理练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生智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任玉平 县商贸公司经理
王爱瑛 县总工会副主席
白晋华 团县委书记
郭梅香 县妇联主任
王安强 水头镇党委书记
杜财旺 水头镇镇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县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活动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督促指导文化局、新闻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县直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县直机关单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日常爱国卫生工作。
县发改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计划。
县住建局:加强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督和指导;负责搞好所管辖的公园、广场、绿地等范围内环境卫生;负责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监管,围栏作业,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实施密闭运输;工人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临时厕所,洗浴间清洁卫生;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垃圾等现象。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医疗集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建设,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在市场,商场、超市内及附属房屋内所有食品、药品、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质量监管,并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广告;配合县城管执法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主干道,人行道和主要公共场所擅自设立的摊点;做好辖区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除四害防病工作,杜绝“三无”食品在市场流通。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的管理,维护各项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县城居民饲养物规范管理。
县财政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卫生项目和各项经费,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汽车站、客运、出租车停车站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做好县乡公路养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控烟”工作,积极开展运输场所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县城及乡镇所在地车辆、行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辆超载超限问题。
县农业委员会:指导督促做好农村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科技局:将学校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督促并指导中小学校上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积极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县水利局:加强人畜饮水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景点无害化公厕改造工作。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县文化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健康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增强全民卫生和保健意识;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卫生制度,完善卫生设施,开展健康教育和禁烟工作,确保场所的环境卫生质量符合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办:负责在交口电视台,交口视听及其它新媒体上开设巩固创卫成果、卫生科普知识和健康教育栏目,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实施。
县商贸公司: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督促社会商业企业加强卫生制度建设和自身卫生管理,做好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和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动员组织全县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增强文明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河道管理,负责清除河道及岸坡垃圾,杂物、白色污染,保持河渠河面干净;抓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公厕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工程渣土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沿街集市摊点的规范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搞好所管辖的道路绿化带等范围内环境卫生。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全县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县爱卫办:负责县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规划、部署和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水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居民,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做好辖区内各村各住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换写健康教育专栏,认真落实辖区机关、单位、非物业管理居民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排队。积极开展讲卫生、除四害活动。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爱国卫生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单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