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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8〕51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7-23 11:32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晋政办发〔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政办发〔201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县主要领导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面临的形势,多次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体系的建设。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狠抓落实。不断完善防治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工程治理和工作经费投入,将地质灾害治理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县政府与乡镇、有关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乡镇与村委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落实了防灾责任,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做到了隐患“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汛期推动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告知制度,对汛前排查出的隐患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告知通知书》送达防治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把“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监测单位、监测员和受威胁村庄的群众手中,做到了“两卡”发放全覆盖。国土、水利、气象部门联合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实现了灾害天气“预警电话到乡、防治责任短信到人(监测员)”的工作目标。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变化情况。

截至2018年4年底,经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详查及后续排查,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8处。按险情划分:特大型1处,中型8处,小型169处。全部进行“一书两卡”的发放,加强管理和重点监测。我县境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威胁严重,特别是采空沉陷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困难,形势严峻难以扭转,威胁较大。

    (二)全县降水量时空分布预测情况。

预计2018年度全县年降水量比2017年明显偏多,暴雨发生次数加多,且汛期降水量偏多,年平均气温偏高。春季,降水量北中部偏多,南部偏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北中部偏少,南部偏多,气温偏高;秋季,降水量基本为北多南少分布,气温偏高。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因素。

全县矿山采空区多,而且分布广,对村庄、土地破坏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露天开采和各类公路建设形成大规模的挖填方边坡,造成大量弃土弃渣,可能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因地理环境受限,建设工程不断向山地拓展,形成大量人工高陡黄土边坡,增加了防治难度。

    (四)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全县2018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要重点防范山区人类工程活动、冰雪融冻和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可能偏多,人员财产损失可能加重。露天开采和采空沉陷区是全县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受威胁严重的村庄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思路

    “十三五”时期,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健全防治制度,夯实“四个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威胁。

    “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要结合我县开展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摸清地质灾害详细情况,将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最大限度争取部、省、市资金支持,力争“十三五”期间全面治理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免“群死群伤”的严重威胁。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利用防治资金,对灾情险、隐患重、搬迁难的小型隐患点及时进行排险消灾工程治理,逐步消除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更加严格的防范制度,采取更加有效的防范措施,做深、做细、做实日常防治工作。

    “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避让搬迁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长久之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坚决完成年度搬迁任务,以搬促防,以搬解困,以搬脱贫。

    “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顿,对因违建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积极应对“天灾”,也绝不放纵“人祸”。

    “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以“简政放权”为契机,把日常工作从原来的行政审批模式中解脱出来,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用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扩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覆盖面,依法依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公共服务。

    “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进一步理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编制体制设置,用好专业队伍、专家骨干和监测人员,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技术支撑、专业防范机制,尽快建立健全与省、市通联、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地震、交通、水利等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构建地灾防治工作新格局

严格落实乡镇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严格以《条例》和《实施意见》为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政办发〔2014〕7号)要求,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责、依法决策,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常态工作贯彻全年,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制定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召开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快推动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逐级与村及有关单位、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汛前发放“两书两卡”。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灾情、险情大的高危隐患点的督导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措施不严、制度不全、基础不实,发生灾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开采场地、交通干线、水利设施、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民生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开展人为地质灾害清理整顿。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人为地质灾害清理整顿工作。5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安排部署。6月至8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基础排查调查,做好情况统计汇总。9月至10月重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登记,落实档案式管理,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违建致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已排查确定的违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能通过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年底前应治尽治、应拆尽拆;能通过搬迁避让解除威胁的,纳入搬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避让;对难以实施工程治理和通过搬迁避让解除威胁的隐患点,配备专业实时监测设备,明确专职监测人员,纳入监测监管系统。坚决惩治“违建顽症”,对未清理整顿并发生灾害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违法问责”。年底前,对各乡镇违法建设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加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落实,防止资金滞留,确保工程按期推进。双池镇要加快下阳坡、后庄村和堡只村灾害点的治理项目实施,分类安置,及时治理,发挥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评估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和施工设计的重要内容,合理项目选址,科学规划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按规定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坚决制止“未评先建、评而不用”现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选址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搬迁新址再次遭受灾害威胁。

    (三)加强重点时期防范工作。

做好汛期“三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在汛前要对各乡镇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迎接省、市检查。

做好预警预报。加快推动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互通。国土、气象、水利部门要搞好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建设和一线监测站点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全面实现平台互联、资源共享、联合预警。

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守值班制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雨情、灾情变化做好值守计划。

    (四)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落实推进责任。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农居办发〔2015〕23号)文件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要主动作为,善于发挥村两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灵活搬迁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下达的搬迁任务,合理利用配套搬迁资金,积极筹集资金,有效发挥各类资金的最大效益,采取货币化补偿,灵活搬迁安置模式,确保107户年度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易地扶贫搬迁共同安排部署,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精准发力。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巡查监测,加快搬迁进度,打赢治理搬迁攻坚战。

    (五)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

全面组织培训。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培训,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组织科普宣传。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在县电视台播放科普宣传片。加大隐患点一线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各乡镇组织队伍深入受威胁农户进行“到点宣传”,把防灾避灾常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地质灾害宣传,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宣传覆盖面。在主要公路、厂矿企业和输油(气)管线隐患点树立警示标志,刷写宣传标语,开展防灾宣传。

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要在汛前组织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实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撤离,科学避灾。

    (六)夯实地质灾害基础建设。

科学编制规划。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将地质灾害防治内容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规划避让。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年底前要编制印发本级“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六位一体”管理,建立一个户口,对隐患点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建立户口式台账;制定一个预案,做到一点一预案;下发一份告知书,将隐患情况、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以告知书形式发给责任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主体;发一份工作明白卡,将明白卡发放到地灾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让其熟悉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发一份避险明白卡,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次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险场所。

提高防治水平。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防治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加快推进全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红线,红线内禁止规划建设新城镇和村民居住点,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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