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县垂直管理部门:
《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县长信箱办理工作,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县长信箱的整理、初审、交办、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反馈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交办、转办结果进行审核,向来信人反馈办理结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交办、转办事项进行处理、回复。
二、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适合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三)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五)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六)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七)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级信访的;
(八)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九)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十)属于涉密问题的。
四、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要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以便联系;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信访人或咨询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请妥善保存。可在“县长信箱”页面的“提交查询”栏输入这个编号,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五)信访人或咨询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再次反应得诉求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来信内容进行分类,能够直接回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复;需相关部门办理的,填写“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办理单”报县政府领导批示后转有关乡(镇)政府或相关单位办理。
(二)办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县长信箱的办理工作。对咨询类信件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回复的,要在2-3个工作日给予受理告知,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三)督查。
在交办期间,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将通过电话或发函等方式了解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的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提高县长信箱的办理质量。
(四)回复。
由相关部门办理的来信或咨询,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把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并经相关领导阅批后及时答复。办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度较强的来信外,全部网上公开回复。
(五)备案归档。
对“县长信箱”来信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群众来信、部门上报的办理意见、领导批示件、综合分析材料、参阅材料等有价值的材料,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要立卷归档。
六、责任追究和考核奖罚
县政府将每年对信件办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及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