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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8〕24号关于印发交口县大力扶持“一村一品一主体”发展特色农业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4-10 11:14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大力扶持“一村一品一主体”发展特色农业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月29日

交口县大力扶持“一村一品一主体”发展

特色农业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引导扶持贫困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切实提升贫困村的产业竞争力,为全县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的产业支撑和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为目的,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为目标,形成“三大主导产业”为主,小杂粮、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为辅的多元化全方位增收格局,为全县实现稳定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引领全社会协同扶贫合力攻坚。

(二)坚持精准扶贫原则。特色农业产业扶持重点是贫困和贫困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特色农业产业脱贫取得实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我县独特的生态、气候、土壤条件,按照宜果则果、宜粮则粮、宜牧则牧的原则,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优势产业。

(四)坚持规划引领原则。通过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产业带和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竞争最强的发展格局,总体布局,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8基本形成产业优势明显、布局科学合理、效益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稳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发展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市场服务主体,通过特色农业产业实现增收脱贫,全县49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插花贫困村全部实现“一村一品一主体”和“五有”目标。

    四、扶持政策

(一)食用菌产业

按照现行食用菌补助政策执行。

(二)特色种植业 

    1.扶持范围

49个整村贫困村和贫困户超过50户以上的插花贫困村。

    2.扶持条件

乡镇同类品种种植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行政村同类品种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贫困户参与达到全村贫困户数的40%以上;与加工收购企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协议。

    3.补助标准

1)杂粮类: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150元/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100元/亩(包括粮食直补)。

2)薯类: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200元/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150元/亩(包括粮食直补)。

3)中药材类: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300元/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200元/亩。

(三)特色养殖业

    1.扶持对象

    2016年以来,新建的50头以上养牛养驴基地,圈舍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通过入股分红、劳务就业等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且户均年增收达到3000元以上;养殖规模达到100头以上的基地要求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

    2.补助标准

圈舍补贴:达到标准化规定的圈舍(即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保要求和畜牧业相关要求,圈舍结构要求砖结构边墙,彩钢顶或水泥板顶),按实际建成圈舍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给予补助。

环保投入补贴:配套建设的化粪池(粪污堆积池),达到环保要求后,按体积据实每立方米20元标准给以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该项工作列入本乡镇年度产业脱贫的重点任务,做好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做好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安全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一村一品一主体”和“五有”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搞好产业服务。要组织专家帮助有关贫困村和龙头企

业、合作社搞好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各乡镇要组织好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简化土地流转、备案等办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三)发挥好帮扶作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积极宣传政策,帮助贫困村做好产业规划,联系销售渠道等工作,确保“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落地和贫困户增收。

(四)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产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是要向全社会公开实施方案、扶持政策;二是由乡(镇)统一组织管理,落实计划、落实扶持政策、开展验收、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三是要做好验收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及时对扶持对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要在村委和乡(镇)范围内分别公示,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政策。

(五)注重扶贫成效。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县农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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