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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16〕23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6-11-07 14:44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16〕2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口县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交口县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本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杜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根据省、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范围内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要立即对在用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隐患自查、积极整改。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与县质监局紧密配合,对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整治合力,营造安全氛围,确保全年县域特种设备生产运行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6年4月---2016年12月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具体分类检查内容如下:

(一)锅炉

检查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定期检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重点是蒸发量2t/h以下小型立式锅炉。

(二)电梯

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三)气瓶

气瓶检查主要针对气瓶充装单位,检查内容:

1、在资料方面,各类证照是否齐全,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充装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定期检验;充装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2、充装现场的空瓶区、实瓶区、不合格气瓶区是否有明显标识;有无对不符合充装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3、充装前是否对气瓶进行检查;是否涂敷充装站标志、粘贴警示标签。

(四)压力容器

主要针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是否做到了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压力管道

重点检查在用压力管道是否登记注册、检验并纳入监管范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它设备

对于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外的重点项目中的起重机械和冶金行业起重机械的使用环节。

对于场(厂)内机动车,重点检查数量多、使用频率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要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领导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负责土五小企业(无证)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取缔关闭;对婚丧嫁娶、小作坊使用的锅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锅炉操作工业务培训;对辖区食用菌种植合作社在用锅炉加强监管;对辖区新增土特设备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应当关闭取缔和停产停用的单位和设备,各乡镇要坚决采取措施确保关闭取缔和停产停用。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动态,重点抓好乙炔气、氧气、粗苯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冶金行业、常压煤气发生炉的监督管理。

2、质监局: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检率、持证上岗率;履行对煤气发生炉使用压力容器的水夹套和汽包的监管;对气体充装站充装和存储各种气体钢瓶和储罐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3、教科局:对所管辖学校在用锅炉、夹层锅、气瓶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本系统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及土特种设备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取缔。

4、卫计局:对所管辖的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区卫生所等卫生领域在用的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对本系统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及土特种设备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取缔。

5、经信局:对洗煤、焦化行业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对宾馆、酒店、洗浴等服务行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管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领域在用的锅炉、电梯、液化气瓶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7、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对所管辖的供热公司、天然气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8、文物旅游局:对所管辖的旅游景点在用的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9、交通运输局:对所辖路段工程施工用锅炉、起重机械及单位内部使用气瓶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10、公路段:对所辖路段工程施工用锅炉、起重机械及单位内部使用气瓶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11、水利局:对水利建设工地用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12、电力公司:对本行业使用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13、工商局:对无证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流通领域中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14、住建局: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城市燃气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监管,并组织检验;负责污水处理厂氯气瓶的使用管理;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负责牵头查处证照不全的LNG天然气加气站。

15、环境保护局:对五小企业(有证)使用的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16、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对煤炭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对露天煤矿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土锅炉、气瓶履行管理职责。

17、气象局:负责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氢气窝点,对本局使用氢气瓶履行管理职责。

18、县一中:对本单位在用锅炉、夹层锅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29、畜牧中心:对天蕤公司、食品公司等定点屠宰场使用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20、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取缔街头、集市上未经许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瓶使用摊点。

21、文化局:对本行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履行管理职责。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特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段凤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志杰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 鑫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鹏宇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凌霄 水头镇人大副主席

任兰明 桃红坡镇人大副主席

吴 琦 双池镇武装部长

刘国生 康城镇武装部长

李志文 回龙乡武装部长

郭艳峰 温泉乡副乡长

王怀宏 石口乡武装部长

刘迎东 县质监局特设股股长

王林堂 水头镇安监站站长

张国华 桃红坡安监站站长

张凤生 双池镇安监站站长

李玉贵 康城镇安监站站长

郭青山 回龙乡安监站站长

张方田 温泉乡安监站站长

李 杰 石口乡安监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志杰同志兼任。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要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为基础,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力度。检查中凡是特种设备没有检验、没有登记、作业和管理人员无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无法保证安全、维保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凡是非承压设备承压使用的一律进行取缔、拆除或改为常压;其它一般隐患限期改正,到期改正不了的一律停止运行。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要严格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8—5422371;电子信箱:lljkzjjbgs@sina.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工作人员、车辆、设备、资金等配足配齐。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12月25日前形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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