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民函〔2023〕7号
关于做好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实现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已列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确保民生实事办好、办实,特下发本通知。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精神,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切实解决高龄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为全县除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5月12日前,各乡镇民政办按照津贴发放范围,建立档案信息,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下拨补贴资金。5月20日前,按照各乡镇摸排人数,向市级申请下拨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5月底前,按照《关于做好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局联合财政部门,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民政办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高龄人员摸排作为当前重要工作,高质量做好发放对象摸排审核工作,按时上报摸排名单。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督,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发放规范,专款专用。
(三)加强动态监管。及时跟踪享受津贴老年人情况,做好定期核查,自死亡销户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交口县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