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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财农〔2024〕128号 交口县财政局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8-29 15:05 来源:交口县乡村振兴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财农〔2024128

交口县财政局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交农水发202417号)及吕财农202467号文件精神,经领导批示,现下达市级衔接资金42.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防灾减灾保丰收项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接文后,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你单位要切实履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按照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且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举债建设项目,防范形成新的政府性债务。

五、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附表所列相关项执行。

附件:交财农[2024]128号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市级衔接资金)



交口县财政局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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