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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农组发〔2026〕2号 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6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 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6-04-29 08:03 来源: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农组发〔2026〕2号

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6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交口县2026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18日

交口县2026年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进全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强内生动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晋农组办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整合已出台的《交口县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交政办发﹝2024﹞2号)、《交口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实施方案(试行)》(交政办发﹝2024﹞3号)、《交口县农特产品销售奖补办法(试行)》(交政办发﹝2024﹞24号)、《交口县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交农组发﹝2025﹞1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从事生产经营的种养殖户。

二、扶持原则

全面审核、注重实效;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总量控制、突出重点。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特色种植业补助。重点扶持特色种植业提质增效,对实际种粮户或经营主体种植谷子、荞麦、莜麦予以补助,种植单一品种面积5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中药材单一品种面积1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植中药材不予补助)。具有承包、转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凭证的可按照补助标准给予实际种植主体补助。

(二)特色养殖业补助。支持养殖场防疫条件改善,对新建、改扩建病死畜禽储存冷库,每平米补助500元;支持乌鸡、驴、黑猪、藏香猪、梅花鹿特色养殖,对新建、扩建封闭式圈舍部分,每平米补助100元;支持粪污设施建设和提升,对养猪企业、养猪场新建化粪池并配套防护栏雨污分流顶,按化粪池面积每平米补助150元,在现有化粪池基础上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顶和防护栏,按按化粪池面积每平米补助60元;推广母牛性控冻精技术,每只性控冻精按价格补助85%。

(三)食用菌产业补助

1、菌棒种植补贴。对县域内种植香菇、平菇菌棒,规格分别为17×58cm、22×40cm以上,菌棒上架且菌丝生长发育良好能正常出菇的,香菇菌棒每棒补贴1.2元,平菇每棒补助0.6元。

2、食用菌设施设备补贴。购置用于菌种、菌棒生产的设施设备且投入运行的,按官方公布价格每套补助40%,封顶10万元;新建菌种、菌棒加工车间且投入运行的,每平米补助100元,封顶5万元;新建发菌棚、出菇棚,规格标准为菌棚宽8米以上,主骨架采用1.2寸及以上圆管或30×80mm以上椭圆管,厚度≧1.8mm以上,每亩补助1万元;食用菌电烘干、生物质烘干机按价格每套补助40%,封顶5万元。

(四)农产品加工业补助。鼓励农副产品加工,对新建基础设施及设备购置,按投入的30%予以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封顶3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研发开发新产品,获得国家标准许可投产的,每项新产品奖补5万元,获得企业标准许可投产的,每项新产品奖补1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每获得一项专利奖补2万元。

(五)农产品销售奖补。鼓励开展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对当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奖补5%,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营销馆(店),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连续三年予以奖补,当年建成奖补5万元,第二、第三年连续正常经营的分别奖补4万元和3万元,三年期满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继续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按照贸易销售额10%给予奖补,封顶50万元。

(六)品牌培育奖补。对当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予以一次性奖补,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补1万元,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补3万元,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5万元;取得生产许可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和省级驰名商标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宣传推广奖补。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推广等宣传营销活动,对参加指定活动的企业进行活动费用补助,对住宿、交通、宣传印刷费用全额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封顶2万元。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入库。由实施部门和乡镇按照《县级巩固衔接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入库申报和资金申请。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并组织意向村、意向经营主体及时实施,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镇村两级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资金兑现。按照乡镇验收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调整匹配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培养典型,总结经验,示范带动。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要符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符合全县年度目标计划,同时还必须符合环保、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同一个项目不得进行拆分或多方申报,已通过项目扶持或使用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可重复享受奖补。如发现使用虚假手续骗取奖补资金的,立即追回资金,不得再享受本政策的所有内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本方案未规定奖补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相关程序予以议定。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由县农村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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