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吕农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县级专项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全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二、资金规模
2025年我县共计划安排资金15944.45万元。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共计安排五大类91个项目,其中:1.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11827.848万元,资金占比74.18%;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2376.602万元,资金占比14.9%;3.教育类安排资金280万元,资金占比1.76%;4.就业类项目安排资金1460万元,资金占比9.16%;5.其他类项目安排资金105万元,资金占比0.66%。
三、具体安排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共安排60个项目,涉及资金11827.848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安排19个项目,涉及资金2376.602万元。
(三)教育类项目。共安排280万元用于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
(四)就业类项目。共安排2个项目,涉及1460万元。
(五)其他类项目。共安排9个项目,涉及105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1.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3.项目单位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贯穿于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全过程。
4.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安排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农业农村工作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到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力争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二)切实强化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保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委、审计、财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附件: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监督电话:5421411、12317
中共交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