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财农〔2024〕140号
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你单位申请及9月19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县领导批示,现下达市、县衔接资金12.75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接文后,严格执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2〕45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你单位要切实履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按照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且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举债建设项目,防范形成新的政府性债务。
五、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 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附表所列相关项执行。
监督电话:5421411、12317
附件:交财农[2024]140号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市、县衔接资金)
交口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