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孤儿供养政策
资助对象: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和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独居、机构养育、家庭寄养或以其他方式养育的。
资助标准: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55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70元。
办理流程: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进行审定。
政策依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8〕69号)。
承办单位:交口县民政局
责任人:王俐芳
联系方式:542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