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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民政局惠民政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12-21 17:49 来源:交口县民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政策名称: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

资助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在内的多重残疾人)。资助标准: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5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52.5元。

办理流程:残疾人(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6〕21号)、《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残联〔2019〕30号),《关于扩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范围的通知》(吕民发〔2022〕58号)。

承办单位:交口县民政局

责任人:王一雄

联系方式:542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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