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
资助对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城市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当年、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资助标准:农村低保最高救助标准达到6384元/人/年,城市低保最高救助标准达到660元/人/月。
办理流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1〕57号)
承办单位:交口县民政局
责任人:周鹏祥
联系方式:542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