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资助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资助标准:①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分散供养,8670元/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1060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10600元/年。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对象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标准档次,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集中供养对象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标准档次,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全自理2400元、半自理6000元、全护理12000元。
办理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政策依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民发〔2021〕58号)
承办单位:交口县民政局
责任人:王一雄
联系方式:542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