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口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工作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为重点、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相互联动为保障,严格落实监督抽检责任,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强化对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以及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重点品种的抽检,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幼儿园周边等不同区域;覆盖高风险品种、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覆盖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结果全公开。将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结果全部公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检管结合。在计划性抽检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案例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要求,我县的县抽检任务必须达到4批次/千人,结合我县实际(交口县行政人口数12.45万,),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500批次。
(一)抽样品种及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县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涵盖不同业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主要对各乡镇所在地销售的所有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地方特色食品(香菇,小米、小杂粮等)和“三小”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根据我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和其他食品的消费特点,结合既往发现的抽检不合格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原则上每个品种检验项目不低于5项(除必检项目外,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的食品按照风险监测要求科学确定检验项目。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本年度全县抽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积极配合市局完成国抽、市抽任务的同时,积极组织本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所有抽检任务必须在2021年11月15日前结束。
原则上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根据本地消费特点适当进行调整。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频次。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始上市销售时即开展抽样监测工作,合理安排采样工作,避免集中抽样、集中送检。
(三)抽样区域和场所。样品以本县生产的食品为主,覆盖所有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此次抽样对象要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各个环节,抽检区域要城乡并重。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同时,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四)系统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其他抽检数据按照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通知及时上报。、
(五)任务分配:水头250批,双池250批,桃红坡200批回龙100.康城100(含市抽和国抽任务),各类抽检场所尽量不同。
四、成立领导组
组 长:马志杰 局 长
副组长:蔡建国 副局长
成 员:各所所长、食品股全体。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基层站所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承检机构须在抽到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将抽样信息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从接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人将检验数据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抽取外省样品的,还应同时通报食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依法核查处置。食品股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处置任务认领和填报,自检验报告上传系统接平台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并组织启动核查处置,按时向企业送达抽检监测结果,告知企业依法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通知相关所进行核查处置,并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产品控制”阶段的处置情况,10个工作日内填报“原因排查”阶段情况,19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处罚”阶段情况,10工作日内填报“整改复查”阶段情况(原则上每批次不合格及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周期为两个月)。
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三)及时公布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统计报表工作,专门开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专栏”,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在官网专栏进行公示。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已公布的抽检信息进行汇总,填报《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报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四)严肃工作纪律。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各所提前做好抽检准备,全力配合完成县抽任务
附件:交口县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