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交口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目录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五项社保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附: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证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在我省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享受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二)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三)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申请资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五)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714号)
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省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附:人员花名册、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证明材料等。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符合条件的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人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40元。
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一)组织招聘
县级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招聘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每人仅限可报一个岗位)
(2)高校毕业生填写《交口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050”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二)双向选择
报名审核结束后,县人社局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三)公示
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工资每月178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所缴纳保险的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吕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人社函〔2023〕274号)
2.《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参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
发放对象:
2023-2025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
发放标准:
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农村信用社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
3.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对行政村(社区)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报送县乡村振兴部门。
4.发放补贴。县乡村振兴部门将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文件依据:
1.《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办发〔2023〕44号)
发放对象:
2023-2025年,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
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补贴。
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个人农村信用社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对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公函形式上报县级人社部门。
4.县级复核公示。县级人社部门对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结果公示5天。
5.发放补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后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报县级财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文件依据:
1.《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办发〔2023〕44号)
政策内容:
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
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省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
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花名册等。
享受期限:
巩固衔接过渡期(2021—2025)。
文件依据:
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2.《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政策内容:
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光伏公益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光伏收益90%分配到村,到村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原则上不低于80%。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安置人数不低于公益岗位总数的50%,确保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
支持对象:
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等。
支持条件:
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运用光伏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帮扶资金,设置疫情防控、养老护理、爱心超市管理、保洁消防、护路护林等公益岗位,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等就近就地就业。
工资待遇:
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光伏公益岗位工资待遇,综合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岗位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和村集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光伏帮扶收益等因素,公益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由村级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临时岗位以小时或天数计酬,按“一事一议”发放。固定岗位薪资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长发放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12月底前必须结清当年工资。
申请方式和相关材料:
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履行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培训、备案等程序。
责任单位: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享受期限:
巩固衔接过渡期(2021—2025)。
资金渠道:
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
文件依据:
1.《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晋乡振发〔2023〕76号)
2.《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政策内容:
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居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务工领取报酬。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和返乡回流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支持条件:
有订单合同、承揽业务协议或务工协议,营业执照、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等。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每年最高3000元。
享受期限:
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为巩固衔接过渡期内给予补贴,最多补三年。
资金渠道:
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2.《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就业帮扶车间定义:
就业帮扶车间(含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利用乡镇、村集体和企业土地或房屋创办的,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通过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易地搬迁劳动力等就业,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集贸市场、冷链物流等建立业务承揽关系以及各类新业态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就业帮扶车间的类型及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若干政策措施》(晋巩固衔接办〔2022〕1号)文件要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吸纳务工就业人数和脱贫户(含监测户)劳动力比例要求,原则上除管理、技术人员外,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务工就业人员的60%。
1.厂房式帮扶车间: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委(社区)创办工厂或加工车间,引导周边村或者易地搬迁安置点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及制造等业务。
该类型帮扶车间需提供就业岗位10人以上,吸纳脱贫户(含监测户)劳动力达到5人以上(含5人)。
2.居家式帮扶车间: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委托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
该类型帮扶车间需与脱贫(含监测户)家庭建立业务承揽关系户数达到5户以上(含5户)。
3.“合作社+农户”式帮扶车间:指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等业务。
该类型帮扶车间需提供就业岗位10个以上,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达到5人以上(包括5人)。
数量统计
以就业帮扶车间个数为统计单位,一个企业在不同地域建立的帮扶车间应分开统计。
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向所在地的乡镇、村委(社区)提出申请,由乡镇、村委(社区)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经营状况,吸纳就业的脱贫户、监督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数量进行核实,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主体将相关审核材料和印证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2.审核。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认定,现场核实拟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情况。特别是对提供的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劳动力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资料进一步核对确认。
3.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对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帮扶车间,由县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共同为就业帮扶车间挂牌。未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其他工厂或基地,一律不得自行悬挂、粘贴就业帮扶车间牌匾等标识。
申报材料
1.《交口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帮扶车间厂房内部、外景照片各2张彩色照片(各2份);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4.企业经营报表;
5.其它印证资料。
信息公示
就业帮扶车间需明确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车间牌匾需挂在帮扶车间入口位置。同时,车间内还需悬挂信息公示牌,公示牌需注明就业帮扶车间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管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建设时间、认定时间、带动就业人数、吸纳脱贫(含监测户)人口数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巩固衔接办〔2022〕1号)
2.《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83号)
3.《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吕乡振发〔2022〕68号)
政策内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条件: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每吸纳一人补助1500元。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政策内容: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
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支持条件:因岗前培训、订单调整等原因造成收入减少,不达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50%的。
补贴标准:按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50%予以补齐。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帮扶车间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责任单位: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县级人社部门落实。
享受期限:巩固衔接过渡期(2021—2025)。
资金渠道:由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政策内容:各地可将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数量多、效果好的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吸纳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
补贴标准: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工总量100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占比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享受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扶持政策。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承揽业务收入)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以证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获得收入实现就业为标准,不要求全部提供。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
享受期限:巩固衔接过渡期(2021—2025)。
资金渠道: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政策内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帮扶车间购买设备等生产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
支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给予扶持。
补贴标准:参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抵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按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流程进行申请。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政策内容:根据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参加培训人数,按照行业部门重点群体培训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每培训一人给予帮扶车间1000元培训补贴。
支持条件:对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和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并按需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的就业帮扶车间,岗前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天。
补贴标准:每培训1人给予1000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享受期限:巩固衔接过渡期(2021—2025)。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具有交口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1、18--54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乡富余劳动力。
2、大中专毕业未就业人员。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优先培训。
每期培训时间为1个月左右,培训地点为吕梁市离石区各职业技能学校,培训内容为病患陪护、养老陪护、母婴护理、育儿嫂等工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8份;
2、本人1寸红底免冠照片9张、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
3、《吕梁山护工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2份(由所在乡镇提供);
4、另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正反打印)1份(乡镇提供)和无业证明1份进行就业创业证电子注册。
有意参加培训人员可根据户籍到所在村或者乡镇进行报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