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财农〔2023〕85号
关于下达2023年雨露计划和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乡村振兴局:
根据你单位申请(交农振发〔2023〕31号)及8月21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县领导批示,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24万元,外出务工交通补助38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接文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请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交口县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按项目用款计划和按合同支付资金,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请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有关项下执行。
监督电话: 5421411、12317
附件:交财农[2023]85号2023年雨露计划和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市级衔接资金)
交口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