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义务教育 > 教育概况

交口县第一中学校简介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1-10 09:44 来源:交口县教育科技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学校名称

交口县第一中学

二、学校性质

交口县第一中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交口县中学,是交口县建校历史最悠久、文化底蕴最深厚的完全中学。2004年县委、县政府投资新建高中部2006年10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性质为公办的14轨制的高级中学,命名为交口县第一中学校,后于2011扩建变为20轨制

三、学校地址

坐落于山西交口县五麟大街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358-5440028

五、教学理念

学校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艺术兴学、勤学善教、奋力赶超”的办学理念,按照“党建统领,文化立校”的办学思路,制定了《交口县第一中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管理规范、质量上乘、艺术领先、优势突出的区域性特色教育品牌高中。

六、学校基本情况

交口县第一中学校占地面积93640平方米,建筑面积53186平方米,教学班45个,在校学生2100余名现有教职工218连续四年被市教育局授予“高考成绩进步奖”、“高考质量奖”、“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教室、餐厅、宿舍可满足20轨制办学需要。各类实验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塑胶操场、风雨操场、艺术专业教室及多媒体等教育设施门类齐全。

七、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编教职工218人,拥有专任教师208人,中高级教师139人(特级教师1人,正高级教师3人、国家级优秀教师3名、省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18名,市县级各类名师77名。教师学历全部在本科以上,其中研究生40人,教师年龄在30-45周岁占69%,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师资一流,年富力强,素质精良。

八、安全制度

交口县第一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 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4.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6.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7.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 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知识培训。

4.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7.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8.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9.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单位领 导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 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 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内容。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 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1.根据加工经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备 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2.清洗消毒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基本操作步骤:

(1) 清洗步骤:去除食物残渣、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

(2) 消毒步骤:

热力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使用设备设施加热消毒。

化学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消毒液浸泡 (或擦拭)、清水洗除 残留消毒液。

3.自动制售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为可拆卸或其他便于清 洁的形式。

4.清洁工具和用品 (如拖布、抹布等) 的水池应专用,其位置应 不会污染食品和其他食品接触表面,或明显低于相邻设备设施。

5.各类食品用具、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去除食物残渣和油污,接触即食食品的,清洗后还应消毒,并保洁贮存。非接触即食食品的应适时消毒。

6.消毒后的工用具应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标识明显。

7.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依据是否接触即食食品分别清洗、消毒,可分别设置专用水池,或按照接触即食食品、非接触即食食品的次序清洁消毒。

8.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照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和使用。

9.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不得污染食品和其他物品。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经营场所按供应和销售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销售、操作中产生的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12.经营场所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食品经 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每季至少检查2次,确保无破损、无漏水、无脱 落、无霉斑或霉变。

13.经营场所配备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保洁、通风防潮、防霉、 废弃物存放、防蝇、防鼠设施,每月至少检查和维护1次,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4.每月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 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保养要到位,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15.餐饮类服务者配备的餐具、容器、刀具、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作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及时清理或清洗,必要时消毒,每天至少检查维护1次。

16.以上检查、维护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2.要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釆购人员要 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 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 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 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 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 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建立健全进出货台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 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 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 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 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 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 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经营场所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带盖废弃物容器。

2.处理废弃物的工具、容器等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废弃物容器应封闭、不透水、内外壁整洁。即食食品处理场所内的 废弃物容器应为非手动式开启。

4.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盛装食品废弃物的容器应每日清洗。

5.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或场所应密闭,与各类食品场所分隔或保 持适当距离,每日清洁。

6.食品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送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置,严禁乱倒乱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7.除饮品店外,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与环保公司或个人签订回收 泔水油协议。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我单位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我单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对发生食物中毒者或疑似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疑似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疑似食物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品安全事件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 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 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区食品药监局、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1.信息报告方式:采用固定电话报告与通知。

(1)事故现场采用固定电话报告;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守电话;

(3)相关人员24小时有效开通电话;

(4)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2.信息报告程序

发现人员——食品安全负责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上级主管部门。

3.信息报告内容

(1)现场人员报告要依次报告出:本人姓名、电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准确地点、发现人姓名、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已采取的措施,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讲清:事故单位、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伤亡及被困人数,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3)向外医疗救援方式(距离本单位最近的医疗机构)

拨打 l 2 0 急救电话,要讲清“三要素”:

A.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单位和详细地址;

B.疑似食物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及程度;

C.报告人的姓名、报告用电话号码。

4.善后及责任追究

(1)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由单位法人负责落实执行;属本单位管辖的,由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知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 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 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 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 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 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 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 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 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 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 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 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一投诉受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和保存被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 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2.接到客人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

3.了解客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 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

4.主动提供食药监部门的投诉举报中心电话 12331。

5.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 对处理办法的意见。

6.若投诉到食药监部门,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调查。

7.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诉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8.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 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做到“五专”和“四上墙”。“五专”是 指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 案,其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 2 年以上。“四上墙”是指根据食品经营企业生产产品实际,为每个企业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食品添加剂 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 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3.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4.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 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5.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三粗加工及切配操作规章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4.蔬菜在使用前冲洗干净并浸泡 30 分钟以上,以降解蔬菜中农 药残留量,预防食物中毒。

5.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6.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 分类存放。

7.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8.蔬菜、肉类、海鲜等食品原料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9.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 清洁,垃圾及时入桶。

十四烹调加工操作规章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食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食品冷藏柜要保持清洁,生食品、半成品要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加工结束将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垃圾及时入桶。

十五面点加工操作规章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5.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6.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十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章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 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9.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 保持清洁。

十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章制度

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清洗方法

(1) 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2)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 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3.消毒方法

(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 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残留消毒剂。

4.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6.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十八原料采购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应查验供货者的食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4.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 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

5.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6.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十九食品贮存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 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 毒剂等) 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 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十库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 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 食品品质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

5.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 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6.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7.冷冻 (藏) 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交口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常规工作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根据消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人和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宿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每月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餐厅、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利用周假,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消防学习

为了全面提高本单位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基本常识,增强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职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凡本单位职工,必须按要求按时参加由本单位及上级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消防知识教育活动,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做到全面了解消防基本常识。

2.凡本单位职工,必须全面熟悉本单位内部所有与消防相关的情况,包括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各方面,为突发事件时的有利处置打好基础。

3.凡本单位职工,都有义务参加消防知识的各项社会宣传活动。

4.有特殊原因未参加学习教育的,要根据单位规定进行补课,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又不进行补课的职工,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5.单位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全体职工学习消防知识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其定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与工资挂钩。

6.全体师生员工利用“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学习消防知识。

消防整改

为了增强本单位内部防御火灾及各类突发性事故的能力,针对消防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出制度如下:

1.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要以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并予以积极配合。

2.对于上级消防部门提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积极整改,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3.对于涉及到单位租赁户经济利益的隐患整改工作,租赁户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干预或无理取闹。

4.要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火灾隐患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消防部门申请延期整改,以保证隐患整改工作扎实落实,彻底完善。

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每次自查或消防部门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认真记录,对于整改过程中动用的资金等内容也要详细备案,以备后查。

第二节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如下:

总体消防安全管理

1.凡本单位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按时接受消防知识教育,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环境,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及设施。

2.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保卫组织的建设,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每日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认真进行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3.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完好无损,并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所有电器线路及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将消防设施挪做它用。

4.严禁在单位内部使用明火,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进行穿管处理,值班人员换岗时要仔细检查所有的电源电闸。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每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餐饮中心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餐饮中心的消防安全。 

2.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餐饮中心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交口县第一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管理体制

1.设立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有关学生和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宿舍每层设立楼管室,配备一名生活教师,协助宿舍中心主任的工作,积极进行师生意见沟通;

3.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行为准则

1.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条例,服从宿舍管理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工作,文明住宿;

2.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4.按时到教室上课,课间不得回寝室,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乱倒水,不向室外扔杂物。

6.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不看坏书刊、坏录像。

7.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出门落锁,不准点蜡烛等。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

8.放假离开和返回宿舍时,必须向生活老师报告。平时外出要经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允许。

9.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不打架骂人,不贪图他人钱物;在寝室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10.每晚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原因经生活老师允许,方准留在宿舍。

11.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不准私自接用电器。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寝室品拿到室外。

卫生要求

1.坚持每天值日,具体值日安排由宿舍长负责,并将值日表张贴在宿舍门背后。

2.轮到值日的同学应将地面、窗台打扫干净,要求无积水、无垃圾残留、墙角边 缘无污垢等;以确保宿舍的卫生。

3.勤倒垃圾、勤倒脏水、勤拖地面,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空余床铺上放置东西必须整齐有序,并保持干净。

内务要求:

1.要求保持床铺整洁平展,被子要折叠四折,叠成方块折口统一朝门,并摆放在床板的居中靠窗户放置;枕头放在靠门的一端。

2.床上不准乱放物品,若要放置衣服等,须折叠整齐后放置于被子内侧,折叠大小应小于被子折叠宽度、低于被子高度为宜。

3.室内墙上不乱贴乱挂东西,特别是明星海报,一律不准张贴;

4.个人的行李放在床下内侧,个人的鞋子整齐放置到床下。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自然、无异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严禁向窗户外、楼道泼水、乱抛垃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请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德育处统一印发的假条,假条一式四联(包括存根、教室、宿舍、门卫)。

2.学生填写好假条由班主任签字批准后,到公寓中心登记盖章,再到德育处登记盖章,学生凭盖章后的请假条门卫联出校门。

3.学生请假后请假条存根联由班主任留存作为学生请假的法律凭证;请假条教室联留存教室以便任课教师检查学生出勤;请假条宿舍联公寓中心留存以便生活老师检查学生归宿;请假条门卫联作为学生出校门的唯一凭证,月底统一交德育处汇总纳入班级考核,并存档。

4.学生假期结束返校后必须及时找班主任报到销假。

会客制度

住校人员若有客人来访时,不得在宿舍里会客,必须在门房或保卫科。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员的同意方可进行会客。

九、招生计划

2022年度,交口县第一中学计划招收650名高一新生。

十、课程设置

我校为普通高中学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

十一、片区划分信息

交口县范围。

十二、收费标准

免收学费,住宿费200元/人。

十三、助学贷款政策

十四、补助奖学金申请

交口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2秋季)

根据市县《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公正、规范、有效开展资助工作,特制定《2022年交口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资格条件

1.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4.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家庭学生;

5.受疫情和洪涝、干旱的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又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消费情况和平时学习表现;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所在村委盖章确认,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三)评选办法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凡申请者,通过与乡村振兴局数据比对后直接认定;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凡申请者,在有关部门证明认可的基础上,学校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家庭学生,经学生所在村委盖章确认后,学校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4.其他各类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由学生申请——所在村委盖章确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审核认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