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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5 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1-02 10:45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5 号

被处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销售分公司交口桃红坡加油站

地      址:交口县桃红坡镇桃红坡村桃临线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军军      职务:负责人

邮政编码:032400      联系电话:1863596933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9日,交口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销售分公司交口桃红坡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主要证据包括:证据一:案件移送表,《现场检查记录》(交)应急检记【2023】10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交)应急责改【2023】106号,中国石油桃红坡加油站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证据二:中国石油桃红坡加油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员工日常安全检查表;证据三:中国石油桃红坡加油站负责人李志雄《询问笔录》一份,以上证据证明2023年11月9日你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902641703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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