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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1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11-01 16:25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1号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众鑫气站

地      址:交口县双池镇枣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翟小明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593380321         邮政编码:0324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交口县众鑫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氧气罐区和二氧化碳罐区无氧气探头。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交)应急现记〔2023〕执二-00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交)应急责改〔2023〕执二-00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交)应急复查〔2023〕执二-0001号;《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_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902641703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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