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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3〕执一0003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11-08 16:43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3〕执一0003号

被处罚单位:吕梁市福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交口县后水头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薛书凤      职务:法人

邮政编码:032400               联系电话:1598018895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9月27日,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厅要求,对中铝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异地检查时发现采掘施工单位吕梁市福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露天采场存在以下问题:露天采场1460m水平以上黄土边坡和东部1450m边坡存在滑塌现象;1430m水平以上露天开采部分台阶高度大于设计高度10m,且台阶边坡角近于直立(1440m及以上台阶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岩质边坡角65度或土质边坡角45度)。主要证据包括:案件移送表一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二采区刘家庄矿区)(露天开采)异地检查问题清单一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两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32000元(参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9026417037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母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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