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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2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10-20 16:57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2号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旺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交口县桃红坡镇西交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乃生     职务: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032400      联系电话:1351358206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交口县旺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氧气罐区和二氧化碳罐区无氧气探头。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交)应急现记〔2023〕执二-000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交)应急责改C2023执二-000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交)应急复查〔2023〕执二-0002号;《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703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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