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3〕执二-0002号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旺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交口县桃红坡镇西交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乃生 职务: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032400 联系电话:1351358206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交口县旺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氧气罐区和二氧化碳罐区无氧气探头。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交)应急现记〔2023〕执二-000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交)应急责改C2023执二-000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交)应急复查〔2023〕执二-0002号;《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703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