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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3〕执一0002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9-11 16:58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应急罚〔2023〕执一0002号

被处罚单位: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交口县回龙乡石咀会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汝月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3453879165

违法事实及证据:尾矿库未设置人工安全监测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主要证据包括:1、案件移送表一份。2、调查询问笔录二份。3、整改报告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703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_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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