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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六)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7-12 15:50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应急罚〔2023Z2-6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金纬铸造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康城镇康城村   邮政编码:032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柔旭   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铸造车间中频炉除尘引风机防护罩缺失。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交)应急检记2023Z2-6号。证据二:《整改复查意见书》(交)应急复查2023Z2-6号。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张晓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00(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7037,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或者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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