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3〕8号
被处罚单位:壶关县旺利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壶关县恒安阳关苑10号楼 邮政编码:04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红波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112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6日15时30分离隰高速LJ7项目部外协单位壶关县旺利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证据一:《交安办发【2023】35号》、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703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 人民政府或者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吕梁市离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