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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12-19 18:32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政办发〔20235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3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3年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摸排出的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充分保障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对适合粮油播种的撂荒耕地,确保粮油作物应种尽种、种足种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生产条件较差撂荒地块,发展青贮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或是开展农田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全覆盖。

二、整治措施

(一)精准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

春耕在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撂荒地整治的主体责任,在3月中旬前,对辖区内弃耕撂荒地进行全面调查统计,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弃耕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弃耕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找准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弃耕撂荒耕地性质分类的指导;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要及时跟进复耕复种技术指导,确保增产增收。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复耕复种

1、自行复种。将基本农田撂荒与补贴政策挂钩,鼓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对撂荒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对连续撂荒2年及以上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回因经营权人撂荒行为对土地生态破坏造成损害的赔偿。

2、代耕代种。对撂荒1年以上的,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由乡镇统筹村两委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政策补贴及收益由代种方享受。

3、土地流转。对未代耕代种、终止承包合同以及机动撂荒地,由乡镇主导,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4.集体托管。对未能流转的撂荒地,按照村集体经济“经管强”工作要求,土地经营权可由村集体托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自行经营的方式复耕复种,政策奖补资金和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弃耕撂荒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两年以上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也可由乡镇委托第三方公司或成立经营主体复耕复种。

(三)加大资金投入,奖补复耕复种

对耕种条件差、且亩产达不到周边区域普遍耕地产量50%的撂荒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县财政统筹各类资金,经撂荒地所在村、乡镇认定验收后,给予奖补,推动复耕复种工作。

奖补对象:按照“谁复耕复种将补谁”的原则,奖补对象包括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

奖补标准: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按10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复耕复种青贮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按6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奖补兑现: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等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组织实地查看,核实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包括撂荒地点、面积、土地属性、种植计划),建立台账进行公告公示。复耕复种后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村委会联合驻村工作队对复耕复种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申请乡镇复验。复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要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政治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主抓、亲自安排、亲力亲为推进,扎实做好所属各村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动员、排查、认定、验收、公示、奖补发放等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本次复耕复种后,各乡镇不得再新增弃耕撂荒地。

(二)强化约束措施。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撂荒地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村两委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政策标准、资金管理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要规范建立复耕复种台账,留存复耕复种前后图片、文字等相关档案资料,完善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资料。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将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粮食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并单独考核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委督察办联合县纪委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进度督导,对复耕复种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虚报瞒报数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复耕复种撂荒地是应尽义务,让“耕地撂荒行为违法”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撂荒耕地整治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典型案例,营造保障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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