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和乡镇预(决)算公开 > 治超办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10-10 09:20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一、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收出决算总表

二、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

三、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决算

四、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表

五、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六、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二、2021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说明

三、2021年度结余情况

“三公”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部分附件

附件1: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辖区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代表本级政府协调、督促、检查各治超成员单位完成治潮保畅、保安全任务;按照县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治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管理治超站点;负责组织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责任倒查工作,督促责任追究到位;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治超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有: 3个治超站点、2个无人值守不停车检测点、流动稽查队、站管股、信息中心、办公室,人员编制3人。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无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241.61万与上年相比增加53.03万元较上年28%。主要原因增加了石口站点升级改造费用。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51万与上年相比增加69.12  万元较上年36.6 %。主要原因增加了石口站点升级改造费用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1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说明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241.61万元。预算相比增加209.07万元较预算642.5%。与上年相比增加54.12万元较上年28.9%。主要原因增加了石口站点升级改造费用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61万元。预算相比增加209.07万元较预算642.5%。与上年相比增加54.12万元较上年28.9%。主要原因增加了石口站点升级改造费用

1、支出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184.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5万元较上年降低0.46%。主要原因下半年机构改革,我单位并入交通局,部分站点经费从交通局列支其中公用支出152.68万元,增加8.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站点升级改造,维修维护费用加大。(2)项目支出5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97万元较上年2681.47 %。主要原因增加石口站点升级改造费用主要项目是石口站点升级改造57.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对石口站点的动态磅和雨棚进行升级改造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1)社会保障和就业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较上年0.6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大;(2)卫生健康1.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较上年降低1.53%。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3)交通运输支出23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14万元较上年29.45%。主要原因增加石口站点升级改造费用;(4)住房保障支出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3万元较上年1.2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大5)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7万元较上年100%。主要原因补发人员乡镇补贴;(6)其他支出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较上年300%。主要原因年度考核优秀,增加人员奖励资金。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1)工资福利支出31.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万元较上年7.9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调增;2)商品和服务支出18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48万元较上年31.6%。主要原因石口站点升级改造维修维护费用增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4)资本性支出2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万元,较上年增长45.1%,增长原因为石口站点动态磅和雨棚升级改造,固定资产增加。

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财政专户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1年度结余情况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万元较上年降低100%。主要原因年末结余资金财政收回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无此预算经费,与上年费用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我单位2021年因公出国(境),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拨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1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 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做好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扎实开展。

2021年我们对储备的其它运转类项目信息化建设设置了绩效目标,年中该项目实施了监控,年末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 1  个项目,共涉及资金57.0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7.02万元,剩余资金为质保金,完成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评价情况看,各项目工作任务完成良好,经费使用规范,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在年初设定目标的基础上,各项目年终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较低、项目效益不高;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三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不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提高部门支出进度的均衡程度;二是密切关注绩效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三是不断提高绩效指标质量。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编制数为0  辆,车辆实有数0辆。

2.房屋情况: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主要是石口、辛庄

靳家沟3个超限检测站点办公用房,面积为 2250平方米。

3. 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除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用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治超信息化网络系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交口县治超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列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第五部分  附件

后附。

附件1:交口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