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2.具体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事宜(即: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询标、评标;向县采购办报告中标结果;按照县采购办批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落标通知书》;组织合同签订仪式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有参公人员一名,经费补助人员一名,共两名工作人员。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51.03万元,比2017年增加0.4万元。2018年比2017年工作业务量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15.77万元,比2017年增加0.39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提取的四险一金都相应的增加。
2.2018年项目支出 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 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0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2018年与2017年项目支出相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采购代理业务费。
3.“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与2017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2017年相同。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 1.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提取福利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无预算编制车辆。
2.绩效管理情况
我中心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