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2、贯彻落实县委及市委政法委的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对政法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县委和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研究解决全县政法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建设;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干部,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县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建设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
9、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委设有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办)、督导维稳室、基层社会治理室。其中:行政编制7(其中:6人占编,1人为市管干部不占编);事业编制10(其中:7人占编,3人空缺);退休干部7人,人事代理15人,见习生1人,编外人员2人。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基层决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3649623.31元,比2018年增加202311.53元,增加原因: 公用经费、项目较去年有所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1784276.14元,比2018年增加337686.6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7786.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9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6498元,资本性支出0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多、工资保险提高,其他开支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1684911.45元,比2018年增加53017.45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中心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综合治理及业务工作经费等。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9年结余1595455.90元,比2018年增加10.91万元,增加原因: 项目增加。
4.“三公”经费情况
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696元,较预算减少1304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及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转到今年使用;较2018年一样,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我单位2019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我单位2019年公务接待走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接待,故未产生接待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未产生政府性基金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未产生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490元,比2018年增加144040.20元。增加原因:日常经费支出增多。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500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50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汽车1辆,车牌号为:晋JX5816。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05平米。具体包括:政府511、513、515、517、519、521、523,各15平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通用设备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家具、用具、装具类(办公桌、椅子、沙发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列示。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