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办理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以编办核定的机构名称说明)
我委设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案件督查科、综合治理督查科、法治办、综治维稳信息中心、法学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其中:行政编制6人(其中:5人占编,1人为市管干部不占编);事业编制10人(其中:7人占编,3人空缺);退休干部7人,人事代理15人,公益性岗位1人,见习生6人,编外人员2人。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基层决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3447311.78元,比2017年增加50382.86元,增加原因: 公用经费、项目较去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1446589.54元,比2017年减少82833.9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72619.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9293.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000元,资本性支出131570元。减少原因:资本性支出较去年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1631894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298652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中心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综合治理及业务工作经费等。
3.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1486331.78元,比2017年增加358518.24元,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减少。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435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58元 ,比2017年增加2173元,增加原因:公车使用频繁。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机关未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449.80元,比2017年减少59341元。减少原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编制汽车1辆,车牌号为:晋JX5816。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05平米。具体包括:政府511、513、515、517、519、521、523,各15平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通用设备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家具、用具、装具类(办公桌、椅子、沙发等)。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