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办理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中国共产党交口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批准文号(交编字(2002)2号);
(内设机构包括政工科、案件科、综治科、办公室);
2、交口县综治维稳信息中心,批准文号(交编制〔2011〕10号);
3、交口县法学会(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全额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批准文号(交编字〔2017〕13号);
4、交口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全额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批准文号(交编字〔2017〕13号)。
(三)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828.40万元,比2017年增加466.60万元,增加原因: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资、四险一金比例相比去年有所增加、项目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121.05万元,比2017年减少36.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等相对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70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4.21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20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8.81万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502.7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乡镇专职调解经费、“雪亮”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业务费、社管中心运行经费、综治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扫黑除恶。
3、“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均为2.5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2万元,(该费用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18.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较去年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1辆,车牌号为:晋JX5816。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05平方米,具体包括:政府511、513、515、517、519、521、523。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共15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707.35万元。2018年政法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基本实现了随部门同步审批、批复、下达。其中:乡镇专职调解经费55万元,“雪亮工程”450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业务费25万元,社管中心运行经费80万元,综治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经费44.8275万元,临时聘用人员经费2.5256元,扫黑除恶经费50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