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向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向县委巡察组传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综合协调、决策研究、制度建设、文档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4、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委巡察办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交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核定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实有编制12人。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巡察专员3人,巡察专干3人,科员3名。下设三个县委巡察组,隶属中共交口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名,各核定巡察专员1名(副科级),巡察专干1名(科员),其余由各单位抽调。
(三)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委巡察办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基层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2033364.36元,比2018年增加443454.12元,增长21.8%,增加拨款原因主是由于我单位2019年进行了三轮巡察,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住宿伙食等差旅补助由我单位统一报销,增加了各项费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2052528.78元,比2018年增加796977.3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9338.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319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事部门的正常工资调资和社会保障经费的增加;二是由于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大巡察力度,巡察费用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 49680元, 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361915 元。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9年结余155072.78元,比2018年减少68844.22元 ,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根据要求,加快了支付主进度。
4.“三公”经费情况
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 元,和预算无增减,和2018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元。我单位2019 年因公出国(境),无相关支出。和预算无增减,和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元。和预算无增减,和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量为 0 辆, 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0 元。和预算无增减,和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单位 2019 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元,和预算无增减.和2018年持平 。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元,和预算无增减,和2018年持平。我单位“三公”经费持平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二是在“三公”经费支出中历来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所以没有产生“三公经费”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此项目收入,和2018年一致。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此项目支出,和2018年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063190元,比去年增加了802635元, 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主是由于我单位2019年进行了三轮巡察,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住宿伙食等差旅补助由我单位统一报销,增加了各项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和去年一致。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有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巡察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的决策部署,要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察工作方针不动摇,确保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巡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升、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无预算编制汽车,和去年一致。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327.51平方米,包括8间办公室。
和去年一致。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我单位2019年资产合计为364984.68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5072.78元,占总资产的42.49%;固定资产净值为209911.90元,占总资产的57.51%。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通用设备、家具类和图书类。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 2019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所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经费支出决算表》和《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