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交口县信访局同交口县社会群众工作部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占县政府6间办公室和一层大厅。截止2018年底,交口县信访局有工作人员22人,其中包括4名公务员,8名事业人员,3名挂职锻炼副局长,3名见习生,4名临时工。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承担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2、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机关部门、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3、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乡镇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群众到县委、县政府的上访秩序;
4、调研、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指导、检查、督查全县的信访工作;管理、培训信访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访大厅、社情民意通道热线三个股室,各股室不独立预算也不核算,支出由信访局工作经费和所申请项目经费支出,由信访局主管单位统一决算。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无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208.40万元,比2017年减少131.71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人员调出后工资保险等减少,2017年的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18年支出。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98.50万元,比2017年减少60.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后工资保险等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160.74万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
支出增加59.7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访专项业务、视频信访系统建设以及临时人员劳务费支出。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28.06万元,比2017年减少51.9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视频建设费用2017年申请拨付到位,项目2018年建设完毕,该款项结余到2018年支付;另2018年差旅经费报销及时没有拖欠。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和2017年同样都是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万元,比2017年减少37.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驻省驻京经费以公用经费形式下发。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3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6.58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3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经常性项目支出,包括信访专项业务,视频信访系统建设,以及临时人员劳务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4万元。
信访专项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上级要求的驻省驻京工作任务,2018年全国两会维稳任务,完成上级要求的重要会议及节假日维稳任务,完成随机性维稳任务避免出现信访恶性事件,保障信访专网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党支部活动和党建活动完成。
视频信访系统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视频系统采购,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
临时人员劳务费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劳务费及时发放。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编制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约180平方米,包括:县政府西侧大楼一层作为信访大厅接待使用,二层205、206、207、208、209作为办公室使用。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设备和办公桌椅等,无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