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党务办)
2、公共服务股
3、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716.6685万元,比2018年或减少171.065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462.83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2.89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2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104万元。比2018年增加41.89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253.829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466.79万元,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212.96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贫困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送戏下乡绩效补贴。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3.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0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2辆,具体包括:应急车和业务用车。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640平方米(交口县文化局一直以来就是占用产权属于文化馆的云梦街7号的文化馆办公楼,面积1226平方米,2012年冬天由县政府协调置换到旧武装部办公楼办公,旧武装部建筑面积上下两层楼共640平米),具体包括:文化局、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的所有办公室及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借阅室等。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无其他国有资产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