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和乡镇预(决)算公开 > 团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交口县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9-19 17:10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为四有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2、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交口县委,为正科级建制单位,为县委主管青年工作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内设机构设置为:组织宣传部、青年工作部、少工委学校部、综合办公室。 

  2、人员构成情况 

  共青团交口县委共有行政编制5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2名,少工委主任1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部门2018年收入66.499148万元,比2017(74.607864万元)年减少8.108716万元,2017召开共青团代表大会和庆祝五四晚会及团人员调整的工资,申请专项资金。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61.103148万元,比2017年(62.5048万元)减少1.4016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804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0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变动。  

  (2)2018年项目支出6.1787万元,2018年比2017年(12.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921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召开共青团代表大会和庆祝五四晚会。 

  3. 结余情况 

  我部门2018年结余0.2173万元,比2017年(1.8744万元)减少1.6571万元,申请团代会和五四晚会专项资金结余的。 

  4.“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2万元,比2017年增加4.2万元,上级下发青年之家、禁毒防艾专项资金。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8年活动已开展,由于资料不完善,故我部门此项支出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392万元,比2017年减少0.028万元,人员经费的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部门共2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青年之家、禁毒防艾和五四六一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 

  青年之家、禁毒防艾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利用、结余资金,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五四六一项目绩效目标:引领青年学本领、干实事,让儿童茁壮成长。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部门编制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我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80平方米,具体包括:书记和主任、两位副书记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科员和挂职干部、见习生各一间,均为办公。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部门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办公桌凳、办公电脑、办公柜子等,都上标使用人姓名。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交口县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