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落实政策: 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促进发展: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 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 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5个办公室和2个事业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桃红坡镇人民政府编制数 49 人,现有在职人员 48人,其中公务员23人,事业人员24人,经费补助人员2人,大学生村官1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镇2019年收入预算1221.92 万元,比2018年减少42.11 万元,减少的原因:项目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580.12万元,比2018年增加45.24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3.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9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7月1日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641.8 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729.15 万元,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87.35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民生类和经常性项目。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3.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3万元,比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 ,比2018年增加2.5万元,增加原因为增加了一辆公务用车。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镇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73.5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镇无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2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村级经费、节能环保,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36万元。我单位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4辆,具体包括:党委书记公务用车一辆、镇长公务用车一辆、安全监管公务用车一辆、纪检公务用车一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2400平方米,具体包括:办公大楼及院落、文化大院及院落。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