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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司法局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5-27 17:11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3、拟定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山西大维律师事务所、七个乡镇司法所,单位实行集中供暖,供暖面积706平方米。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934.32万元,比2019年增加391.5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支出。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321.62万元,比2019年减少10.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2020年项目支出612.7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161万元,2020年比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451.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大楼建设工程。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 ,比2019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66万元。业务经费与公用经费方面节约减资。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我局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我局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08万元,现在资金尚未到位,需支付工程欠款。招标合同价120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汽车 3 辆,具体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房屋情况 

  我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706平方米,全部为司法业务用房。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交口县司法局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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