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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9-21 17:48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普法宣传、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依法治县、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概况

  交口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山西大维律师事务所、七个乡镇司法所,单位实行集中供暖。

  2.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6人,现有财政负担在职公务员16人,财政负担事业人员4人,经费补助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

  3.单位设施

  财政核定的车辆共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房屋建筑面积706平方米。

  三、2017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综合收入支出决算与上年数据对比

  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61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24万元,上年结转63.81万元。比2016年减少86.67万元。2017年度决算支出总计617.05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合计583.72万元(基本支出394.42万元,项目支出18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33万元。比2016年减少86.67万元。

  减少原因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的修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509.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数是583.72万元,年初预算数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5.56万元.

  (三)财政年末结余

  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33.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车辆情况:

  财政核定的车辆共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房屋建筑面积706平方米。

  五、“三公”经费情况

  1、车辆情况:

  财政核定的车辆共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决算数与上年数据对比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数为 6.25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 ,比2016年增加 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2016年持平。17年和16年“三公”经费数一样,但是17年公务接待费减少,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开支减少。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增加原因是基层业务量增加,相应开支也就增加。

  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对比

  2017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57万元,比决算数增加0.57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4.42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21.71万元。增加原因是基层业务量增加。业务经费用于司法调解业务,公用支出用于机关日常维护需要。

  七、政府采购信息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为0元。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1项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合同价1209万元,18年预算资金200万,现在资金已经到位,到目前为止,市级专项经费到位180万元,县级专项经费已经到位419.2万元。

  (1)2016年主体工程已完工,2016年支付业务用房工程款1800000元。

  (2)2017年开始加快完成附属工程,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招标交口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确定招标方及招标价1318249.62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6日,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业务用房工程款900000元,支付监理费115000元,支付设计费40000元,支付清理费20160元,支付围栏39140元,支付设计费15000元,支付交易费1323元,支付招标费9800元,支付编制费5900元,支付图审费3500元。

  (3)2018年支付业务用房工程款1900000元,支付基础设施配套费84727元,支付测绘费2886元。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交口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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