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山西大维律师事务所、七个乡镇司法所,单位实行集中供暖。
3 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6人,现有财政负担在职公务员15人,财政负担事业人员4人,经费补助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572.6万元,比2017年增加12.4%,提高原因主要是业务用房修建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 329.8万元,比2017年减少9.8%,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主要原因是1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的工资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2.2018年项目支出 242.8万元,其中:经常性项目支出安排 42.8 万元,事业类发展项目支出200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 143.74万元,其中:经常性项目支出安排43.74 万,事业类发展项目支出100万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68.9%。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业务用房建设。
3.“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8.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8.07万元,比2017年增加 0.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接待3批次50人数,比2017年增加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 ,比2017年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我局2017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1万元。业务经费用于司法调解业务,公用支出用于机关日常维护需要。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
(六)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局财政核定的车辆共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房屋情况房
我局房屋建筑面积706平方米,全部为司法业务用房.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现在资金已经到位,到目前为止,市级专项经费到位180万元,县级专项经费已经到位419.2万元,招标合同价1209万元。
2.2016年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7年开始加快完成附属工程,2017年10月10日通过招标交口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确定招标方及招标价1318249.62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6日.今年要加快完成附属工程,2018年支付业务用房工程款1900000元,支付基础设施配套费84727元,支付测绘费2886元,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2501228.56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