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优抚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积极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配合县直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设3个内设机构:1、党政综合办公室;2、经济发展办公室;3、社会事务办公室。设1个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水头镇人民政府编制数49人,现有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5人,经费补助人员1人,机动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机动车3辆.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1339.88 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288.03万元。收入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减少了我镇环境整治资金,使收入预算比2017年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674.51万元,比2018年增加 78.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0.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7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的办公经费。
(2).2019年项目支出 665.37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 1032.14万元,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 366.77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和农村综合改革。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我镇三公经费预算共计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原因如下: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万元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一样。根据《交口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交办发【2017】39号),我单位按公车改革方案执行,保留公务用车2辆和应急用车1辆共3辆,其中应急车辆财政不予安排经费。故每车每年2.5万元,两辆车费用共计5万元。根据财政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我镇严格管控减少各项车辆运行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8.97 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19年增加社区办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 1 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第三、第五社区活动场所提升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9.1 万元。
社区活动场所提升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第三社区办公面积增加到480平米,第五社区办公面积增加到700平米,包括图书室、阅览室、便民服务厅、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功能室。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3辆,具体包括:桑塔纳轿车1辆和皮卡车两辆,其中1辆皮卡车为机动车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 1240平方米,具体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