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3、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5、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为交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种植业股、农村工作股、畜牧兽医股5个内设机构。
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编制54人,实有在职人员53人。
2、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基层预算单位为农机中心、农经服务中心。农机中心为县直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管理股、推广股、监理股、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股。核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
农经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合同股、财管股、审计股、合作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1年收入预算590.39万元。
交口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59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27万元,项目支出4.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交口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0.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27万元,项目支出4.12万元。较2020年相比减少13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 45.42万元;项目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 1267.4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较与2020年相同。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3.57 万元。较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3.57万元,原因是2020年年初无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无预算。
(七)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个,共涉及资金4.12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交口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返聘专家工资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为3.9万元,因工作需要,特聘两名乡土专家,保障单位工作有序进行。
农技员工资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为0.22万元,因工作需要,聘请三名农技员,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交口县农业农村局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 11辆,具体包括: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交口县农业农村局办公用房面积合计2064.4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交口县农业农村局没有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