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推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2、做好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强化敬老院管理和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建设。
3、做好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
4、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行殡葬改革、执行火化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5、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区域界线、界桩。
6、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 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现有行政人员4名,事业人员6名,经费补贴人员3名临时人员4名。
2、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如有基层预算单位请说明)
我局没有基层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20年收入预算496.6602万元,比2019年减少2285.7169万元,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业务划转,人员调走。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100.9622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106.84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0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往其他单位。
(2).2020年项目支出395.698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2574.5677万元,2020年比2019年项目支出减少2178.569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城乡低保、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生活补助、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户供养、孤儿和交口县敬老院建设前期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9年退役军人、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抚恤金,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和军人优待金,城乡医疗救助等业务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医疗保障局,所以资金减少。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24万元,和2019年一样,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19年一样;公务接待费0.124万元,和2019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和2019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2019年一样。
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有公务应急用车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124万元。“三公”经费和去年一样,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9.1380万元,比2019年增减少41.8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业务转入医疗保障局。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9.1380万元,比2019年减少41.85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贫困残疾人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日间照料中心、孤儿助学,是医疗救助业务转入医疗保障局。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3.08万元,和去年一样。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共4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5.7万元。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项目绩效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发放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认真排查残疾人,做到一人一档、底数清,并且发放及时。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局预算编制汽车1辆,具体包括:应急车辆1辆 。
2.房屋情况
我局办公用房面积合计270平方米,具体包括:17间办公用房和1间库房。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暖气、LED电子屏等。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